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17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等要求,现就实施2017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共4类,分别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一)“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
“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国家级基地”新建项目,应在“省级基地”项目单位中推荐申报;“国家级基地”扩建项目,应在“国家级基地”项目单位中推荐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2号)执行。已列入2016年“国家级基地”新建和扩建项目的单位不再申报。
每个设区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国家级基地”(含新建和扩建)建设项目。
(二)“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应在“省级工作室”项目单位中推荐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3〕51号)执行。
每个设区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三)“省级基地”建设项目
“省级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两类。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符合《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规定条件的职业院校、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可申报“省级基地”新建项目;“省级基地”项目单位,可申报“省级基地”扩建项目。已列入2016年“省级基地”新建和扩建项目的单位不再申报。
每个设区市和省级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省级基地”(含新建和扩建)建设项目。
(四)“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
“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3年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0号)有关要求执行。
每个设区市和省级有关单位,按照推荐数(见附件7)推荐“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要重点面向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倾斜,每个设区市推荐传统工艺类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数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程序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基层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建设项目的推荐单位。各申报单位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推荐单位,再由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
对“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采取备案制度,即由各推荐单位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按推荐数(见附件7)报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备案。各推荐单位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制定评审办法和工作流程,规范评审程序;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过程应有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省级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浙江省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有关管理制度及相关佐证材料。
“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6)、申报报告(工作室所依托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及团队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等),以及工作室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推荐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推荐单位盖章的《推荐函》,内容包括专家评审、公示情况及项目推荐名单等。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以及省级有关单位要重视2017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好项目申报、评审和报送工作;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对于列入2017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单位,省里将在2018年安排补助资金。其中,宁波市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按照省里的补助标准,由宁波市负责落实。
对于列入2017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单位,当地政府要安排补助资金给予支持,项目所在行业、企业,也要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国家级基地”“国家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请于8月21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省级基地”“省级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9月1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本通知相关表格可从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陈中杰;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7;电子邮箱:chenzj@zjhrss.gov.cn;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310025)。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4.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书
5.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
目实施方案
6.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7.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荐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