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月起实施卫健人才职称评价改革

2022-04-21 15:00:00   浏览:

 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该方案将于202251日起执行。

  《实施方案》在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从制度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结果运用、管理服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同时结合广东实际,对深化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创新公共卫生人才评价方式以及建立人才服务基层长效机制作出重点部署。

  突出对临床实践能力的评价

  《实施方案》突出医生看病救人的本职工作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再把论文、课题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将临床工作量、诊疗人次等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的门槛条件,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实施方案》指出,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既侧重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和经验的积累,也重视评价与使用的结合,将申报人员要求的资历时间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且受聘于相当层级的岗位。让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回归本职、深耕专业,将医生的时间还给患者,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实施各有侧重的人才分类评价

  在适用范围上,《实施方案》指出,由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到卫生健康系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置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等三个职称类别。

  对于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考核其医疗卫生执业能力和水平;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考核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和服务基层的贡献;对于卫生研究人才,设置卫生管理研究和医学研究两个专业,重点考核其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临床应用、医学技术开发与推广、管理研究等方面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打造体现广东地域特点的评价机制

  在粤港澳大湾区协同评价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体系,在省内执业的港澳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考试和评审,申报程序、评价标准按属地要求执行。

  对港澳台等境外高层次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按职称管理权限探索开展高级职称认定,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有效经历和业绩。

  持续深化基层人才职称改革

  根据基层专科设置情况,《实施方案》单独设立职称评审标准,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

  凡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同时提出,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

原文链接:http://www.cnr.cn/gd/guangdongyaowen/20220421/t20220421_5258012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