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山东济宁让快递小哥有保障

2022-04-24 15:19:00   浏览:

山东济宁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快递企业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以及待遇申请等办理流程。

信用代码准确

系统自动开户

全市均采用在原有三项社会保险参保户的基础上,开设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分户的方式完成快递企业参保登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分户,户名为单位名称+(快递业工伤),只设置工伤保险险种。快递企业未正常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需先完成三项社会保险参保户登记后,才可开设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分户。

快递企业名单由省邮政管理局统一确定,实行数据共享。共享数据中快递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且已参保登记的,信息系统自动开设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分户;未参保的,系统自动完成三项社会保险参保户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分户登记;共享数据中快递企业缺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不准确)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及时联系相关企业办理参保登记;申请参保登记的快递企业不在共享数据名单的,可依据企业提供的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或行政许可确认审批单办理,并准确记录快递企业许可证号信息。

已完成参保登记的快递企业,可通过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jining.gov.cn/网上服务大厅或到社保大厅服务窗口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只需填写或导入职工基本信息。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

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使用固定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企业开户后,费率自动按0.4%确定,缴费基数统一使用职工平均工资。

快递企业可通过网上或现场完成当月增减员、申报缴费核定并生成单据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缴费;已完成当月缴费核定又需新增人员的,应分情况处理:如当月未完成缴费的,经办机构可撤销、作废缴费单据后为快递企业办理人员新增,再重新申报缴费核定;如已完成缴费的,经办机构可通过增员补缴功能完成新增人员申报缴费核定,填写单据并办理缴费。

推进信息化建设

数据可共享共用

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济宁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工伤认定结论、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数据共享共用。

20224月起,工伤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无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书面通知书,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直接从系统提取工伤认定结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原则上不再提供工伤认定书结论等书面材料,为快递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申请业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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