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补助金政策扩大实施范围

2022-05-09 14:44:00   浏览:

长沙失业补助金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受理期限截至20221231日。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长沙市实际,明确长沙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将扩大实施范围。

扩围对象将包括20211月至202212月期间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受理期限截至20221231日。

202212月底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3月至202212月底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20207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除外);20207月至202212月期间参加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领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市本级失业补助金标准为申请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标准按2021年政策规定执行。

失业补助金开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也可通过“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智慧人社”手机APP、“长沙人社”手机APP在线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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