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53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据此,按照《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城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3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16元。
此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