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十七条措施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2022-05-12 15:19:00   浏览: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昆明市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十七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0

昆明市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十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乡村本土人才

(一)实施乡村产业发展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2022年起,每年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3000人。组织农民合作社社员群众开展实用技能培训,2022年培训农产品经纪人2500人次以上、农村实用技术人才6000人次以上。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

(二)实施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领人才培育工程。围绕高原特色都市现代农业“6+2”重点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需求,开展农产品加工技能人才培育。以农旅、文旅等产业发展带头人为重点,培育乡村旅游人才,2022年起,每年完成2000人次的乡村旅游职业人才技能培训。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依托,加快县、乡、村农村电商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开展短视频、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践操作培训,2022年培训和引进电商人才1000人。

(三)实施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工程。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等管理人员的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力争3年内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加大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招录、聘用等方式选聘农村职业经理人。

(四)实施乡村技能型人才培育工程。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22年起,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5万人次。培育乡村传统技艺人才,以乡村传统(民族)建筑、普通房屋建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等各类建设工匠为重点开展培训。2022年制定昆明市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方案,培训认定初级工匠2000名、中级工匠200名;2025年力争每个乡镇(涉农街道)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至少有1名以上持证工匠。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培养,探索以县为主体聘任乡村规划师并派驻到乡镇(涉农街道)的工作机制。2022年选定35个乡镇(涉农街道)开展乡村规划师试点工作,到2026年实现乡镇(涉农街道)乡村规划师全覆盖。

(五)实施乡村公共服务人才稳定提升工程。加强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优师计划”,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国培计划”等,逐步构建通过招聘和支教等多渠道鼓励各类人才到乡村从教、支教的格局;加强定向公费师范生培养,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深入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保持队伍稳定,2022年基本实现按教职工与学生比核定教师编制;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推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乡镇卫生院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考察招聘方式进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加快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022年实现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文化志愿者、非遗传承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

(六)实施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工程。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落实从乡镇事业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落实乡镇新录用公务员、新招聘事业人员在乡镇5年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原则上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建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培养,每个村培养储备2335岁以下村级后备力量。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体培训计划,市级每年至少培训1次乡镇党委书记,县级每年至少培训1次村党组织书记。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将学员纳入当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范围。健全并落实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落实每年选调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确保每村至少有1名以上大学生村干部。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各类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领取职业技能补贴。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每村至少培养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二、引进培育乡村急需紧缺人才

(七)实施昆明乡村振兴智库建设行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的政策咨询、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作用,采取政校合作、校地合作等方式,积极与国内“三农”领域方面的权威学者、专家教授以及实践经验丰富、乡村情结浓厚的“土专家”“新农人”等人才合作,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集特色科研、文化传播、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等为一体的乡村振兴智库。

(八)实施返乡创业创新行动。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加大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创业创新扶持政策,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申报成立就业见习基地,引导大学生到返乡创业企业见习、就业。

(九)深化结对帮扶行动。通过定向服务、人才项目引领、借力合作支持等方式,深入开展“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确保每个行政村(涉农社区)至少有1名人才结对服务。启动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广大企业踊跃投身乡村振兴。探索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青春建功乡村、巾帼建功乡村等行动,每年组织300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乡村振兴。

(十)实施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养行动。以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创业园区等为平台,引进、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牵引作用,市级人才计划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强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落实好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创办领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政策。大力培育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选派,2022年起,每年在全市选派科技特派员100人、组建科技特派团2个。

三、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制度

(十一)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完善城市教师、医生、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业创新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参考依据。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要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工作经历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区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十二)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超过半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在乡镇基层工作满10年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及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时,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财政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十三)建立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制度。深化人才分级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示范带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推行以专利成果、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工作总结、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农民专项能力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种技能评价。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探索“以赛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对有意愿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农业企业和开设涉农专业的技工院校优先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落实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

四、强化乡村人才振兴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乡村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对乡村人才振兴各项任务的分解细化,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十五)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业校”等平台作用,创新培养培训渠道与方式,全方位培养乡村振兴所需各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按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开设涉农专业,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产学研协同基地建设,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乡村振兴实用高技能人才。评估乡村人才供求总量和结构,探索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

(十六)加强政策支持。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投入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鼓励各类乡村人才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人才创业生产经营。完善乡村人才奖补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政策以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迹,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鼓励支持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的鲜明导向,组织动员群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积极参与乡村人才振兴,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推动人才更好地服务乡村。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05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