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市、县(市)人社局职业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领职工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是否享受就业资金培训补贴情况的确认审核工作。

  二、省厅文件规定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50%。我市定为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50%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