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转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通过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稳岗补贴申报,经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预审,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予以确认。确认后向所在地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申请材料。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稳岗补贴确认(申诉)书》(表1)
3.《稳岗补贴申请表》(表2)
4.《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表》(表3)
5.《失业保险缴费汇总表》(表4)
6.企业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报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后将汇总表报同级财政局复核,经复核后,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企业应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通过安徽省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稳岗补贴申报。
企业办理网上申报后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申请材料。
未按上述要求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和报送申请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各县(市)支付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其实行市级统筹前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市级统筹基金中调剂安排。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实施意见》(合人社秘〔2013〕450号)规定的岗位补贴支出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执行。
附件:1.皖人社发〔2017〕31号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安徽省稳岗补贴企业网上申报流程.doc
3.稳岗补贴确认(申诉)书.docx
4.稳岗补贴申请表.docx
5.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表.docx
6.失业保险缴费汇总表.docx
合肥市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1日
合肥市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