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2022-05-20 14:36:00 浏览:
日前,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6月1日起,青海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享受同等待遇。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从制度上消除了失业保险城乡群体之间的差异,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
据介绍,青海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费率按照规定统一执行。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
青海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政策统一前,用人单位已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统一后连续缴费的,其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今后,青海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指导督促各市州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政策落实。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及时安全有效落地。另一方面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新政策的实施和业务衔接工作,切实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34164/202205/20/2205200852150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