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类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社保
2022-05-31 15:52:00 浏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地见效,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印发实施,明确了缓缴社保费的具体流程。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税务部门通过企业登记的行业类型,筛选出可能符合缓缴条件的缴费人名单,通过点对点推送相关信息,支持企业“一键申请”办理缓缴。截至5月25日,广东地区(不含深圳)已有3.2万户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
缓缴政策适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费款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据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负责人介绍,申请缓缴社保费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登录“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模块后,系统将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精准推送办理流程,并根据登记时间、缴费情况和行业变动情况等,告知企业可缓缴的险种和时间,提醒企业申请缓缴。符合条件的企业确认申请缓缴后,申报当月社保费时,系统将自动调整缴款期限,大大缩短办理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对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的企业,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承诺属于5个行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再申请缓缴。
另外,税务部门提醒,此次缓缴仅适用于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因此,在缓缴期间,企业应当正常办理增减员和申报业务,按照规定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深圳市、东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共同办理缓缴事项。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34164/202205/31/2205311018469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