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号),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现就我省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最低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6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47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将资金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