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出台15条措施,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
2022-06-13 14:41:00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汕尾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汕尾市实际,近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购房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支持、优化土地供应及施工许可、推行“交房即发证”、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5个方面,列举15条措施,促进汕尾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当前要落实好“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政策。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同时,缴存职工在汕尾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其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统筹利用各类房源,加大人才房建设力度。凡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新引进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就业的人才,给予房票补贴。
实施高层次人才公积金优惠。经汕尾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一至四类人才,凭“汕尾英才卡”,租房提取,可享受一类人才可提取金额上限升至现行上限标准的5倍,二类人才可提取金额上限升至现行上限标准的4倍,三类人才可提取金额上限升至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四类人才可提取金额上限升至现行上限标准的2倍;首付提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一手商品住房的,在支付定金和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款,不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限制;购房提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限制。
《通知》还提到,要提高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在汕尾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4倍,即不超过160万元;二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3倍,即不超过120万元;三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2倍,即不超过80万元;四类人才可享受最高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的1.5倍,即不超过60万元。
原文链接:http://house.cnr.cn/kcb/20220613/t20220613_5258625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