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2022-06-24 13:24:00   浏览:

上海市将从20227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上海市自20227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055/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644/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420/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上海市自202211日开始,对202112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

202112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32/月,致残二级增加489/月,致残三级增加462/月,致残四级增加426/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824/月,致残二级8226/月,致残三级7730/月,致残四级7230/月。

生活护理费

202112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529/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23/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7/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98/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559/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419/月。

抚恤金

202112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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