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06-29 13:02:00   浏览:

 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26月起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通知明确,除海口、三亚外,各市县城市低保标准从530/月提高至610/月,农村低保标准从425/月提高至530/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690/月提高至800/月。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各市县要在2022710日前,按照新标准将保障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手中,并同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发20226月份提标增加的救助金(20226月份、7月份退出低保、特困保障范围的,不再补发救助金)。

  据悉,目前,海口城乡低保标准为610/月,三亚城乡低保标准为700/月。

  此次提标后,海南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628/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77/月,城乡低保差距进一步缩小。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34164/202206/29/2206291101591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