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全市统筹区域内统一实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领取经办流程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

  根据《南昌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洪府厅发〔2012〕70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8月1日起,全市统筹区域内统一实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领取经办流程,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市统筹区域内领取失业金人员待遇转移支付关系予以互认,同城不再办理转移函和接收函,由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相应的信息记录和待遇金额,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通知单。领取失业金人员持待遇转移通知单直接到转入地申领,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待遇资金直接转入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专户内。如其待遇资金未及时到账,接收地可先行垫付发放。

  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基金收入户的账号和户名报市失业保险处,确保全市统筹区域内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无差别快捷发放。

  联系人:陈美玲,联系电话:86702176。

  附件:《南昌市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