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实施方案,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2022-07-04 10:44:00   浏览:

近日,兰州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兰州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快递员群体的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参保对象

《方案》明确,快递员群体是指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工作的广大劳动者。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不得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基层快递网点从事收寄、运输、投递、查询等服务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范围

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已注册登记取得独立《营业执照》、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作为独立的参保单位主体,按照《营业执照》核发层级原则在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开设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账户、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末端快递网点,由该末端网点所属的参保基层快递网点(即所属的上级已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有独立《营业执照》、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按照下级单位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其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和参保基层快递网点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致。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继续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缴费方式

基层快递网点凭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的分支机构名录、法人代表身份证,按营业执照核发层级,通过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在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等快递从业人员实行参保实名制管理。发生人员增减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增减并核定缴费。已参保基层快递网点为其所属的不具备参保单位主体资格、已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的末端快递网点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异动时,可不提供参保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须提交经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后,方可办理。

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

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国家和省相关配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支付。

部门和用人单位职责

为切实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市、县人社部门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开展便民化服务。邮政管理部门摸清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参保范围,按月向人社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加强信息对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改为优先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为被派遣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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