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可以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吗?

2022-07-13 14:43:00   浏览:

小沈6月入职一家奶茶店。双方约定:小沈每天上午10点至14点工作,每周工作5天,按21/小时标准支付报酬,每两周结算一次工资。最近小沈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到上海目前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3/小时,便要求公司补发差额,但公司表示已经结清的工资不做补发。公司的做法对吗?

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可以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以小时计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根据本市目前有关规定,本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

因此公司与小沈约定按每小时21元标准计酬,与法律规定不符。公司应当补发小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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