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日遇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是否需要顺延

发布时间:2021-08-04 16:50:00   浏览:

问题:

Q:员工入职时隐瞒已婚信息,企业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你好。
       劳动合同期满日遇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是否需要顺延?


 

律师答:

     您好,无需顺延。  

     根据《民法典》对期间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为:“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许多人会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如遇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同样需要顺延。

     然而,劳动合同的期满日在法律上含义与《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届满日具有本质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期间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劳动合同的期限虽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之一,但起始日和期满日是由劳资双方自由约定,并非由法律强制规定。并且它有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日期,是经过劳资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5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期间的特点且在相关劳动法规中已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应当以合同双方的约定为准,即劳动合同期满日即使遇到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也无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才能终止。



龚芳雨 律师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