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任期有无自动延长及解除保护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02 16:14:00   浏览:

问题:

Q:工会委员任期有无自动延长及解除保护规定
 
       律师,你好。
       请问工会法关于工会委员任期有无自动延长及解除保护规定?

律师答:

      工会干部的范围包括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工会工作人员。对于工会委员而言,如果是专职工会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非专职工会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在任职期间内,如果工会委员出现过失或严重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钟新霞 律师
江三角·北京



法律依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24号)

你局《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京劳社仲文[2004]8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