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社保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02 16:33:00   浏览:

问题:

Q:异地缴纳社保问题
 
      律师,你好。     
      某员工与集团注册在上海市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在北京工作,其社保也一直在北京市缴纳。日前北京市通知禁止异地缴纳社保,请问若公司无法与该员工就在何地缴纳社保达成一致,能否将员工社保转移至上海市缴纳?



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结合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指示,自2020年7月起北京市要求保持劳动合同签署、社会保险缴纳和个税缴交主体一致。
  在用人单位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本就是法律要求,公司操作合法合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不进行社保转移,反而是违法的。



白丽娟 律师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