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
作者:刘宇雁 2023-04-10 20:13:51 浏览:
前言
2023年1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并发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考核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考核规定》的出台旨在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推动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考核规定》包含了总则、考核内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运用、相关事宜、及附则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考核规定》的出台背景
1995年,原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暂行规定》实施20多年来,对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促进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亟需予以修订。一是贯彻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出相关要求,这些新精神新要求需及时转化为事业单位具体政策措施。二是衔接新政策。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关于考核的规定有重要调整,如年度考核结果由3个等次调整为4个档次,需配套进行完善并予以细化具体化。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颁发实施,2020年《公务员考核规定》修订印发,需与之保持政策衔接和平衡。三是解决新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面临新的情况,有些问题需及时研究解决,比如对政治标准的考核不够突出、分类考核不够精准、正向激励效应不足、结果运用有待加强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完善。
新老规定部分内容对比
《考核规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考核规定》强调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不难看出,“考用结合”这一设置使得《考核规定》的内容已经辐射到了职工全生命周期,可谓其重要性。事业单位亟需根据新规更新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流程,在满足新规要求的基础之上,以尽可能避免用工争议。
2023年1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并发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考核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考核规定》的出台旨在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推动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考核规定》包含了总则、考核内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运用、相关事宜、及附则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考核规定》的出台背景
1995年,原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暂行规定》实施20多年来,对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促进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亟需予以修订。一是贯彻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出相关要求,这些新精神新要求需及时转化为事业单位具体政策措施。二是衔接新政策。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关于考核的规定有重要调整,如年度考核结果由3个等次调整为4个档次,需配套进行完善并予以细化具体化。2019年《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颁发实施,2020年《公务员考核规定》修订印发,需与之保持政策衔接和平衡。三是解决新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面临新的情况,有些问题需及时研究解决,比如对政治标准的考核不够突出、分类考核不够精准、正向激励效应不足、结果运用有待加强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完善。
新老规定部分内容对比
《考核规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考核规定》强调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不难看出,“考用结合”这一设置使得《考核规定》的内容已经辐射到了职工全生命周期,可谓其重要性。事业单位亟需根据新规更新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流程,在满足新规要求的基础之上,以尽可能避免用工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