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9-30 11:36:00 浏览: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31
生效日期:2010年07月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3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 (第43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7月31日
2010年7月3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6年6月27日通过的《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废止。(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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