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总工会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3:05:00 浏览:
发文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四川省企业家协会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1
生效日期:2010年07月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川人社发[2010]38号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全面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现将《四川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动小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至2012年,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小企业普遍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实施范围
在我省境内的各类小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小企业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摸底调查。摸底调查是有效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底数。
(二)加强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指导小企业建立职工名册,督促企业对招用职工和订立(续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三)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小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突出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计划,力争在三年时间对辖区内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有计划地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在对劳动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把劳动合同知识纳入相关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小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诚信履约的意识。
(四)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主动深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指导其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分类制定并推荐使用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采取编制印发小企业劳动用工操作指南等措施,指导小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序运行。研究制定并推广适合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规程和体现不同行业特点的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指导、帮助小企业制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小企业的支持和帮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对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要积极帮助其按规定申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研究制订有利于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扶持政策。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小企业,要及时帮助其申请享受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引导小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开展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在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推广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帮助其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将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日常巡查和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从2010年起到2012年止,用三年时间,每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要落实执法维权与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发展相结合的各项举措,注重对小企业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把帮扶小企业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通过调解柔性化处理争议,发挥简易程序、终局裁决的作用,及时依法处理小企业与职工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的重大举措加以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上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信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企协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组织信息交流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农民工工作等单位和经信委、工会、工商联、企联/企协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进一步改进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信委、工会、工商联和企联/企协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推动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执法检查,加强对本地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各级经信委要加大对小企业扶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激励政策措施,将帮助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与推动其规范用工有机结合。各级工会要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帮助劳动者与小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各级工商联和企联/企协要切实作好小企业经营者的组织引导工作,指导小企业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地要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开展专项行动的理解支持,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国资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专项行动的合力。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加快在街道、乡镇服务平台和社区、行政村服务网络增加劳动关系工作职能,配备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小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动合同管理员,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队伍支撑。
(三)重点联系,推广经验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省上每年确定7个市(州)为重点联系市(州)。今年,省上确定成都、绵阳、内江、遂宁、广安、眉山、阿坝等地为重点联系市(州),重点联系市(州)按季度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领导小组将及时派员对重点联系市(州)进行督导。各地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和掌握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特点和规律,妥善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要从构建长效机制着眼,积极探索能够切实管用、长期起作用的新路子。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和成功做法,注重选树和推广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先进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和小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专项行动的效果。
(四)其他
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新鲜经验要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地在本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确定后的10日内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请各地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上半年和全年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展情况中应明确期末本地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