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04)

发布时间:2014-10-31 15:33:00   浏览:

发文机关: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年09月24
生效日期:2004年09月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二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