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

发布时间:2016-04-19 15:03:00   浏览:

发文机关: 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9
生效日期:2014年05月29
时效性   :已修订
文号      :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