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4)

发布时间:2014-11-21 09:53:00   浏览:

发文机关: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6
生效日期:2014年03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烈士独生子女、"。
  三、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项。
  四、第二十条第二款各项序号做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