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工厂企业重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2 09:43: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0年01月25
生效日期:2000年01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沪府发[2000]6号
鉴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三个劳动保护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2]87号)中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1998]37号)已分别被有关法规、规章替代,现予废止。
特此通知。
二000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