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15)
发布时间:2015-08-04 18:32:00 浏览: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一百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5年5月11日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及本市管辖的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措施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火险、地质灾害等。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加强预警发布能力建设,依法制定预警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预警信号由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和解除,但是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与气象台站联合发布和解除。
根据影响区域、程度等情况,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行为精细化到区、街道等行政区域。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和解除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以中文、英文双语形式发布。
第六条 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12121气象专线等媒体应当在收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传播,并按照规定的频次传播实时预警信号。
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12121气象专线等媒体向公众传播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气象台站发布的实时预警信号,标明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
通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准确、及时。
第七条 本市交通、卫生、公安、民政、教育、旅游、水务、城管、口岸、应急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职责分工加大预警信息传播力度,拓宽传播渠道,并及时组织防御和疏散。
第八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预警信号及时采取行动防御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防御措施均包括本级别及低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防御措施。
第九条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注意状态,市民应当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海上可能有强风,海上作业人员应当主动做好避风准备,遵照执行海事、渔政部门的防风指令或者通知。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市民应当及时了解台风最新动态,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时组织户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业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启动防风应急响应,市民应当紧闭门窗,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开放避险场所,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疏散转移;
4.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实施防风应急抢险救灾,市民应当留在室内或者到安全场所避风;
2.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当立即撤离到安全场所。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实施防风应急抢险救灾;
2.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以防强风突然再袭。
第十条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市民应当关注暴雨最新动态;
2.防御暴雨可能造成的局部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依规启动防洪排涝应急响应,单位和个人(除应急、特种作业部门以外)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
2.地铁、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实验室等地下设施管理单位或者业主以及低洼、易受水浸地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依规实施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救灾;
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校方安排,校方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4.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第十一条 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
2.做好用电、用水和防暑降温工作。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视情况于12—15时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40℃以上。
主要防御措施:
1.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视情况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有关单位优先保障生活用电,临时避暑场所开放。
第十二条 寒冷预警信号
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10℃以下。
主要防御措施:
1.市民要注意添衣保暖,并留意气象台站发布的最新降温信息;
2.做好防寒准备,临时避寒场所开放。
(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主要防御措施:
及时通知户外工作人员采取防寒措施。
(三)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主要防御措施:
各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霜冻、结冰等寒害。
第十三条 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0米以内。
主要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200米以内。
主要防御措施:
1.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市民注意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2.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米以内。
主要防御措施:
机场应当视情况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港口、码头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第十四条 灰霾预警信号
灰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灰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中度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