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09:53:00 浏览: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2
生效日期:2016年09月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琼府办〔2016〕2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中共海南省委关于以创新为引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15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行电子证照在我省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建设原则,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省政府数据中心,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构建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和政务服务“少带证照“免带证照,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2016年9月初步建成海南省电子证照库,并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逐步开展“证件、执照、牌照类电子证照应用;2017年1月完善电子证照库,分批向市县推广应用,年底前省电子证照库应用覆盖全省。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电子证照目录建设。
各证照签发单位结合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逐项梳理办事依据、办事材料、办事结果,形成部门证照目录后构建全省电子证照目录。
(二)推行电子证照统一建设。
按照“同步生成、同步建设要求,各证照签发单位及时提供证照信息(模版、数据、签章)用于构建我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各单位证照签发业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库进行证照信息共享交换。
(三)推行电子证照共享交换。
电子证照库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无偿获取、使用、验证、共享。在使用共享的电子证照信息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及时向电子证照签发单位反映,证照签发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电子证照,围绕电子证照应用,推行“四多四少政务办事新模式,即:多用电子证照,少用纸质材料;多走网络,少走马路;多信息共享交换,少提交纸质材料;多机器验证,少人工核对。实现社会公众在线应用电子证照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免查验证照原件,支撑全过程电子化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人员往返,简化公众办事环节、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畅通政务服务渠道,着力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五)推行电子证照的安全运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证照进行电子签名。通过全省统一CA认证服务平台,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电子证照信息安全可靠流转,方便社会公众网上办事。
三、任务分工
(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海南省电子证照库数据接口标准》,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和推广应用,并保障其安全运行。实现“全省一张审批网和公共资源交易与电子证照库无缝对接,提供电子证照信息聚合和推送服务技术支持。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供互联网、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支撑,做好共享交换应用和电子证照库的安全保障,协助开展各机关事业单位证照数据的采集与共享。
(三)省财政厅。统筹安排涉及电子证照库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
(四)各市县政府。配合推进电子证照库和电子证照目录建设,2016年底前组织完成本级电子证照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协调本级电子证照应用的推广工作。
(五)各证照签发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以及《海南省电子证照库建设技术要求》(见附件),2016年9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证照目录、证照模版、证照数据(含有效历史数据)、证照签章的梳理。负责审核确认、维护更新本单位签发的电子证照信息,保证证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六)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研究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创新应用模式,切实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并对各入驻中心单位的电子证照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引导和规范电子证照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应按照全省“一盘棋部署,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人力、财力上为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提供保障。
(二)建立应用机制。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创新电子证照应用机制;证照签发单位对电子证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应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检查,加强进度管理,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成果应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全省各级证照签发单位和政务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用,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应用电子证照办事的便利,为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