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哈尔滨市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10:18:00   浏览:

发文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2
生效日期:2016年09月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 哈人社发〔2016〕19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大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在哈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人才在小微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大对重点产业小微企业人才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哈政发〔2016〕15号)要求,2016年在全市开展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范围
  在哈尔滨市域内注册的有较强技术研发实力的小微企业均可设立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
  二、设立条件
  申报设立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和技术创新队伍;
  (三)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学术、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工作,单位经营管理运行情况良好,有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为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他服务保障。

  三、工作方式
  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委托域外或在哈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委托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利、义务等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运作,通过协议的方法约定。双方的合作方式要切合实际、灵活多样,企业可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项目招收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到基地开展项目研发;可以吸引优秀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自带项目到基地开展创新研究;将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的科研成果直接在基地转化,建设博士后创业服务体系,打造促进创业创新平台;也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开发项目;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满足园区企业人才需求为主导,加强与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校区或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等等。

  四、申报程序
  (一)由具备设立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出具申请报告,按隶属关系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设立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所在单位是否具备设立基地条件。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审,拟定设立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四)将拟定的单位名单按照程序呈报各级领导审核确定,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问题后,下发批文,履行有关程序。

  五、有关待遇
  (一)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哈尔滨市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
  (二)创业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经申报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基地建设资助10万元。对进基地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博士、博士后及项目研发中急需紧缺、具有专长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在基地工作期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
  (三)对引进到哈尔滨市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在基地工作期间,可以免费申请入住哈尔滨市人才公寓,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六、管理和考核
  (一)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哈尔滨市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进出、项目资助和基地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政策,负责对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设立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要制定博士后工作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进基地招收考核、中期考核和基地工作考核。对在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和评价时,要注重其在专利、发明、解决技术难题、技术创新和对企业(单位)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贡献。
  (四)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考核评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评估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五)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基地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管理工作优秀的基地进行表彰奖励,继续保留资格和待遇;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招引人才效果较差,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基地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基地资格,取消相关待遇。

  七、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填写《设立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表格可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设立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主管部门意见处盖章。
  (二)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包括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项目名称、拟引进人才的数量、层次、研究领域、毕业学校及专业等。
  (三)佐证材料。小微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或具有其他方面资质的,需提供机构认定的文件。单位主要高级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省级或以上)需提供证书或文件,在研科技项目需提供立项的批复文件。以上佐证材料申报时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装订在《设立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后。
  八、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小微企业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利用好该基地,抓住市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利契机,引进一批高端人才,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我市吸引博士后来哈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二)加强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引进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设立基地的企事业单位要尽快确立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科研课题,尽快吸引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进站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工作。
  (三)市政府给予小微企业招收引进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的资助资金,各单位应单独立账,每年年底上报资金使用情况,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市人社等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关于今年的申报工作,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各有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开展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报告,所属单位的《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佐证材料原件,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艾瑞琳
  电话:0451-84871686 84871583
  邮箱:airuilin@163.com
  附件: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