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调整2017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13:21:00 浏览:
发文机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18
时效性 :10/17/2021
文号 :济人社发〔2016〕13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2017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研究,现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如下:
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80元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8日
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