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调整2017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13:21:00   浏览:

发文机关: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8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18
时效性   :10/17/2021
文号      :济人社发〔2016〕13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2017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研究,现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如下:
  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80元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