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引进高层次人才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13:29:00   浏览:

发文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0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哈人社发〔2016〕203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哈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大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实用人才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意见》要求,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设立税务登记、纳入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管理的成员企业,从省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纳入申报范围。

  二、扶持标准
  按照《意见》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实用人才。引进的优秀人才应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两创示范扶持期内2015-2017年),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具体标准为:
  (一)对小微企业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取得发明专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给予安家费10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每月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连续发放3年。
  (三)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16年申报时间为10月17日至11月4日,2017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30日。

  四、申报材料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由人才引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小微企业引进优秀人才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职称证明、发明专利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组织人才评价小组对申请企业、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者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五、绩效考核
  市财政资助的安家费实行分期兑现。自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签订之日起,给予的安家费在“两创示范扶持期内(2015-2017年),按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分3年给付。“两创示范扶持期后,按新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三年期满前终止或解除的,安家费和博士补贴停止兑现。绩效考核由市人社局组织,人才引进单位负责考核,资金拨付后满一年进行。重点考核引进人才的业绩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考核合格者,拨付下一期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启动实施后,引进的优秀人才参加申报,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安家费及博士补贴予以补发。
  (二)各人才引进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筛选,对申请人的业绩、资格等条件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套取人才发展资金的事件发生,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并取消该单位和申请人的申报资格。
  (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5日。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香坊区和兴路38号406房间)。
  联系电话:84656005,联系人:邱女士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