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9-28 13:50: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30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1号令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1号令发布)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1995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