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发布时间:2014-11-21 10:16: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1
生效日期:2014年02月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5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