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危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6 10:03:00 浏览:
发文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2
生效日期:2012年1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明政办[2012]168号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精神,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市高危企业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高于3%的调整为3%,但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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