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9-26 11:04:00 浏览:
发文机关: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5
生效日期:2009年05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8号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十八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 (第九十八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