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11:02:00 浏览:
发文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3
生效日期:2010年10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朝政办发[2010]55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提高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10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政策体系法制化、工作程序规范化、业务标准统一化为准则,努力促进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在全市建立抗风险能力强的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
二、工作目标
(一)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二)工伤保险工作在全市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业务管理
(一)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为市、县两级工伤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工作;负责工伤供养直系亲属的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率和费率浮动的审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考核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委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在县(市)区工商登记注册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费率和浮动费率审定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市、县两级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数据库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工作,负责定期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编制工作。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建立储备金制度,储备金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额的30%留存。取消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部门根据每月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将基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由县(市)区财政局复核后,再将基金拨付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四)市地税部门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主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征缴计划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征缴的工伤保险基金直接划入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四、县(市)区政府的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政府仍然为本辖区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本辖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工伤保险的基金征缴和扩面任务。
(二)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指标,确保参保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县(市)区政府完成基金征缴指标的前提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缺口的由市统一调剂;否则,按等额扣减县(市)区地方财力。
五、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成立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韩军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在市级统筹前挪挤占用的工伤保险基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清理基金全部上缴到市财政工伤保险基金专户。其它债权、债务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理。
(三)各县(市)区参保企业在市级统筹前欠缴的工伤保险费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追缴;欠发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各县(市)区政府解决。
(四)各县(市)区历年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经财政、审计审核后,统一上解市财政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五)各县(市)区按照金保工程的统一规划,加快建立“五险合一网络平台,推动工伤保险数据库与财政、地税、信息中心、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本方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朝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 军 常务副市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郭学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 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马晓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 义 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永杰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马晓丽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