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档案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8 14:18:00 浏览:
发文机关: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8年02月24
生效日期:1998年02月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穗府办[1998]7号
根据档案工作的特殊性,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关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保健津贴,从1998年2月起,由每人每月25元增至每人每月65元。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我市直属科研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活工资(津贴)比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