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12:33   浏览:

发文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8
生效日期:2018年02月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东府〔2018〕34号
<p>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p><p>  为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理顺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人才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lt;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gt;的通知》(东府〔2015〕114号)进行调整,具体如下:</p><p>  一、第二章第五条“市科技、经信、商务、科协等部门根</p><p>  据自身职责,于每年 3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审定后确定当年度的扶持企业范围”,调整为“市科技、经信、商务、科协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企业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局综合审定后确定当年度的扶持企业范围”。</p><p>  二、第二章第九条“对研发投入比例大、人才聚集度高、人才团队具有行业优势地位、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的成长型企业,根据人才成长所需的投入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培养补贴”,调整为“对研发投入比例大、人才聚集度高、人才团队具有行业优势地位、对市财政或经济增长贡献大的成长型企业,根据人才成长所需的投入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人才培养补贴”。</p><p>  三、第三章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公示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落实相关资助”,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公示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落实相关资助”。</p><p>  特此通知。</p><p>  附件:《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2018年修订版)</p><p style="text-align: right;">  东莞市人民政府</p><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8年2月8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