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担任反动职务以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工龄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6 11:10:00 浏览:
发文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1964年03月09
生效日期:1964年03月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64]中劳薪字第39号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实行。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原来计算的工龄,不再改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函 人事部关于对在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