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聘任合同解除或期满后的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社会保险关系适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7 10:35:00 浏览: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5
生效日期:2006年12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法[2006]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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