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印发《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
发布时间:2014-11-27 13:36:00 浏览: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5
生效日期:2013年01月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3]1号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印发《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函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2013年1月15日???? 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13年失业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构建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稳步推进失业预警试点工作,加强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推动失业保险事业新发展。 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1.加快修订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稿,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方面利益诉求。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新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尽快出台。研究新修订条例相关配套政策。 2.继续做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规范对象范围、支出项目和基金管理,妥善处理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关系,分账管理两项资金,提高试点政策成效。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研究非试点地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 3.稳步推进失业动态监测。继续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增加监测企业户数,基本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和完善监测方法和数据上报分析系统。指导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切实做好监测数据按时上报、汇总分析工作。 4.开展失业预警试点。抓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失业预警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6号)的贯彻落实,指导相关省市制定并实施失业预警试点方案。加强工作交流,总结试点经验,完善预警方案。 5.研究建立失业调控体系。开展建立失业调控体系专题研究,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失业调控的有效手段和工作机制。 三、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6.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 7.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落实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 8.保障失业人员患病期间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推动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 9.继续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及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确保依法足额征缴到位。 10.加强基金监管。加强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基金日常监管。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基金预算,强化基金预算约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66号)要求,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11.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推动县级统筹地区实行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地区继续巩固完善,逐步向省级统筹推进。尚未实行省级统筹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区域内基金收支和结余不平衡问题。 五、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12. 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指导各地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规范企业操作行为,搞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衔接,帮助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再就业等工作,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职工安置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职工安置工作。 六、加强失业保险基础建设 13.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经办管理制度,优化经办流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失业保险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增加便民服务措施,争创优质服务窗口。 14.加强失业保险统计和基金预决算编报工作。完善失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分析,提高上报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按照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格式和编报要求,及时编制、审核和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5.推动失业保险信息化进程。切实做好联网数据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联网数据督报机制以及数据上报情况通报制度,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大力推进联网数据应用,充分发挥联网数据支持政策研究分析以及科学决策效能。适时启动《社会保险术语失业保险部分》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经办能力。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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