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 11:40:00 浏览:
发文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3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银监办发〔2012〕160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近期,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较为突出,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给相关机构资产安全带来较大风险。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发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规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其从业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一是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二是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三是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四是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五是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六是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七是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八是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严格责任追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管理和处置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和问责力度。一是要持续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知晓行为后果。二是要?一步梳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关注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三是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措施不力、出现重大事件的要及时调整其负责人,并严格责任追究。四是要集中力量对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违规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于前段发现的违规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于2012年5月30日前处理完毕,并集中逐件报送查处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业务系统,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和激励约?c机制,有效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的经营行为。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核实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是严格报告制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1〕84号)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逐项建立事件档案,逐级督办处理结果。四是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对典型案例要在银行业系统及时通报或通过媒体曝光,始终保持打击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提示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同类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银行业体系的安全稳健。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