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京中央直属企业及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11 10:01:00 浏览:
发文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年01月20
生效日期:2003年01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卫办保健发[20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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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等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