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20:38:00   浏览:

发文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6
生效日期:2015年01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宁人社〔2015〕1号
各区(园区)人社局,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6日
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

  一、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确保完成城乡就业目标任务。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6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中大学以上人员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万人,援助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
  2、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就业促进政策,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等,进一步完善全市就业创业政策。健全重大投资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制度,加强失业预警与调控,推进试点工作。
  3、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系列专项服务活动和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确保南京籍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6%。做好离校未就业南京籍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实现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 、春风行动等活动,强化对本地农业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劳务品牌创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次。
  4、推动大众创业。鼓励和支持以大学生为重点的大众创业,推进创业引领计划,完成“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载体建设和创业服务改进“四大行动。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新建一批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创业示范基地,其中创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8个。举办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年培育自主创业者1.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8万人,大学生创业3200人。
  5、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拓展补贴培训工种范围。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企业技能人才等重点人群培训,推动就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同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
  6、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规范职介机构行为,提高职介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做好各类招聘活动,推进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就业服务有效对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动态监测工作。

  二、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7、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实施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推进企业年金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
  8、推进社会保险全民覆盖。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善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动态维护机制,推动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健全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机制,做好社会保险清欠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工作。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净增30万人次,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以上。
  9、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做好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被征地人员、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待遇等调整工作。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和75%,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研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政策,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科学合理提高工伤待遇水平。落实失业保险金待遇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动态物价补贴。
  10、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继续加大社保基金网上监管力度,严格核查基金预警数据,积极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完善社保稽核制度,加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稽查,扩大医保病案稽核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总额控制下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付费办法。加强医保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管,启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试运行。
  11、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服务水平。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启动第四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完成体检35万人。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探索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实行市、区两级工伤认定工作机制,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做好社保经办业务标准化建设,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

  三、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2、积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进实施“321引进计划和“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全年引进796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和23个高端人才团队。做好“南京321引进计划落地企业跟踪评估及创业服务工作,实施留创园创业服务能力建设计划。组织“南京321计划创业大赛。做好“外专千人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和出国(境)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举办第八届南京留交会。
  1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建立专家知识更新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博士后创新平台激励、管理和评估机制,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建站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博士计划申报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部分职称系列申报评审细则。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4、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全市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做好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做好参加“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选手的选拔工作。加强技工院校资源整合,深化校企合作,强化技工院校招生管理、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强南京技师学院办学内涵建设,推动学院转型发展。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工作。规范全市技能鉴定管理,拓展技能人才鉴定范围,提高技能鉴定质量。全市每万人劳动力中高技能人员数达620人。
  15、优化人才公共服务环境。规范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推进市、区两级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和联动服务。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才市场人才配置效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组织开展社会化人才培训、职称评审和户籍挂靠等人才服务工作。建立人才公共服务基础数据统计与人才市场监测报告制度,掌握人才流动和供求情况。

  四、加强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16、完善公务员管理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部署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研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开展表彰奖励政策、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研究工作。
  17、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精心组织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严格规范公务员调任转任。加强公务员职数管理。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信息化工作的实施。做好区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申报审核工作,开展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工作。加强公务员培训,选派优秀公务员参加2015年度修学提升。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8、稳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做好事业单位考核、处分、申诉等人事管理配套规章的实施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展分类后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研究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三项基本制度,探索岗位设置管理动态调整办法,严格规范公开招聘。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9、积极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坚持和完善“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安置的办法,确保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创新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前移培训、适应性培训,优化专业培训,提升军转干部转岗适岗能力。强化“三级责任制,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维稳解困工作。
  20、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认真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项待遇保障政策。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就业创业指导。健全和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做好退役金调整发放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1、扎实做好人事考试工作。做好各项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确保考试安全零事故。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基地建设。认真抓好人事考试从业人员、考官队伍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
  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22、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适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
  23、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部署与要求,组织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办法。加强对区和园区工资审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七、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24、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强化劳动合同监管,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6%。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劳动关系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劳动关系结构性矛盾调处力度。健全三方协商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加强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建设。
  25、依法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镇(街)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兼职调解员和“三方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的案前调解,推动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全市仲裁院建设。健全仲裁办案制度,做好裁审衔接,统一执法口径,规范裁量尺度,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26、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研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务派遣、高温维权、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以及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监察,主动巡查,认真做好书面审查。加强举报投诉联动平台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设,强化联动执法,继续推进“两网化管理。

  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7、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级平台建设,研究新形势下基层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动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服务的规范化水平,为城乡民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8、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南京人社城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借助“智慧南京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应用。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完善网上办事制度。积极推进和扩大社会保障卡的覆盖范围与应用领域。
  29、提升信息咨询服务能力。加强12333咨询员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人工咨询服务效率,提高12333综合咨询服务满意度。贯彻12345考核新办法,调整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工单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九、统筹推进综合管理工作
  30、稳步推进综合改革。全面落实人社工作领域各项改革任务。根据全市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取得改革预期成果。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等五个清单要求,深化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31、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重大政策事项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事项必经的法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做好重大行政处罚的报备案和案卷评查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
  32、做好规划编制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统计监测及目标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33、精心组织宣传工作和调查研究。做好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典型的宣传。加强“南京网络问政和局官网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做好新闻发布归口统一管理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分析,把握舆论动态,提高应对突发舆情事件的能力。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重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健全调研成果转化制度。
  34、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落实重点约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加强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机制建设,完善会办制度,巩固大信访维稳工作格局。做好重要敏感时期信访维稳,推进重点领域稳定工作落实。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加强自身建设
  35、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抓好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三个服务和“四解四促等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健全窗口管理制度,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开展作风评议活动,努力提升全局作风建设水平。
  36、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人社系统干部培训的统筹管理,把培训向基层延伸,适时开展系统内基础能力和业务提升培训,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健全干部考评机制,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党建工作研究,加大党建创新力度。推进群团组织建设,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