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试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及计点积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4 19:05:00   浏览:

发文机关: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0
生效日期:2015年06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外专发〔20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编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的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开展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及计点积分方案》(以下简称《目录及积分方案》)研究编制工作。2014年,已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深圳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日照市外国专家局进行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引进和评价制度,增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目录及积分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目的和内容
  现阶段对《目录及积分方案》的使用,主要是进一步验证其可靠性并进行相应调整优化,暂不作为是否准予工作许可及准予办理"外国专家证"的依据;待《目录及积分方案》成熟完善后,再将其作为判定依据使用。同时,增加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验证《目录及积分方案》的可靠性
  通过推广使用,验证积分方案的可靠性,包括对积分要素的选择、要素赋值的设计、特别加分项与分数线的确定等合理性进行分析;验证目录与实际情况的契合程度,分析目录中工作需求信息的分布情况及其合理性。
  (二)征询《目录及积分方案》的调整优化建议
  整理、分析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优化《目录及积分方案》的意见建议,推动《目录及积分方案》的修改完善和正式出台。
  (三)加强信息收集,提升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及时搜集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的类别分布以及在人才市场上的需求热点,盘点外国专家的职业状况和趋势,根据国内人才状况和对外国人才需求状况,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引才方案,做好精细化管理与服务。

  二、使用方式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在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时,创建申请后,需填写专家基本信息、受教育信息、培训经历等,其中会增加名为"补充信息"的页签,点击补充信息页签进入计点积分调查页面,按照页面指示输入相关信息,所有信息输入完成后方可提交申请。
  三、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日起使用《目录及积分方案》,时间暂定1年。
  四、工作要求
  各地外国专家局要高度重视《目录及积分方案》推广使用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使用对象、用人单位等沟通协调,争取多方面支持配合,确保《目录及积分方案》的全面使用和信息收集的完整与质量。要认真研究解决推广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推广使用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外国专家局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和2016年5月30日前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使用情况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及时汇总整理,对《目录及积分方案》进行不断完善。
  附件:《目录及积分方案》简要说明
  联系人:李 磊 电话:68948899-50409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15年4月10日
《目录及积分方案》简要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完善外国人才引进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编制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及计点积分方案》。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积分方案
  1.将申请进入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才根据特质进行积分,积分要素如下表所示。
  2.根据积分结果,将人才划分为特殊初端人才、初端人才、中端人才、高端人才四类,如下表所示:
  根据积分层次的不同,申请者需要具备的附属条件以及其申请通过后获得的签证类型和便利优待条件也各有差别。如高端人才可以直接获得进入中国劳动力市场并自主选择工作机会的资格;中端人才需要从事在一个相对宽泛的工作指导目录中出现的工作才能获准进入中国工作;而初端和特殊初端人才则同时需要满足严格的工作指导目录和劳动力市场测试的要求,才能获准进入中国工作。
  二、工作指导目录
  工作指导目录是提高人才引进效率的有效工具和对积分方案的必要补充,分为总体的工作指导目录和按产业细分的工作指导目录。
  三、劳动力市场测试(暂缓实行)
  我国尚不具备全面推行劳动力市场测试制度的环境和条件,建议先以雇主承诺为基础启动劳动力市场测试,进而逐步向劳动力市场测试再到实质测试过渡。
  四、特别申报(暂缓实行)
  针对积分分数较低但急需紧缺的申请者提供的特殊通道,主要针对短期临时或季节性的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