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31 23:28:00 浏览: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1
生效日期:2015年08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在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总结一些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现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的要求,以“统一接收、联动处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便捷高效为目标,以金保工程统一建设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依托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省、市、县(市、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窗口,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到2017年底,基本在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运行机制
(一)层级分工。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跨地市(区)举报投诉进行分拣流转、管辖协调、力量调度和督查督办,并重点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予以直接查处;各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举报投诉分拣、受理、督办及非本行政区管辖举报投诉的流转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其管辖权和上级指令负责举报投诉接收、流转、受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拓展功能。在省级集中建设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中,扩展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功能。省级行政区域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收的举报投诉和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信息,全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办理,实现举报投诉处理全过程记录并全部线上运行。
(三)联动处理。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一级网格要充分运用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受理举报投诉窗口等渠道,积极接收并处理劳动者提出的各类举报投诉,使劳动者可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任何地点进行举报投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属于本级管辖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录入并按程序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举报投诉登记录入后,按规定流转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具体案件流转规则由省级入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本意见制定。
(四)信息公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和共享,实现阳光执法。要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络等途径,将举报投诉的接收机构、受理机构、处理情况等有关事项及时主动告知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人也可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受理举报投诉窗口和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案件接收、受理、调查、办理情况以及与举报投诉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测预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以及结案情况等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举报投诉案件总量、案由分布、发生时间、单位类型等特点和规律。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分析、比对,及时发现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研判劳动关系发展态势,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专门工作协调机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统筹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报送部劳动监察局。
(二)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做好对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的拓展开发,坚持统一建设标准和省级集中的原则,加快实现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提高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应用能力。尚未使用部统一开发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按照部颁技术标准尽快完成对自行开发建设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
(三)强化经费和队伍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顺畅运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工作条件。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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