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10 11:09:17   浏览: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5
生效日期:2017年07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人社厅发〔2017〕86号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p><p>  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市场供需匹配、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当前,公共就业服务还存在着服务内容简单、服务方式粗放、服务手段落后、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基本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提出以下意见:</p><p><br/></p><p>  <strong>一、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strong></p><p>  各地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激发劳动者就业创业信心和积极性。充分利用职业素质测评的新工具和新方法,帮助劳动者合理确定职业定位和方向,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组织各类新成长劳动力参观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模拟求职应聘、现场观摩等体验式教学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求职就业经验和技巧。加强劳动者失业原因分析,科学诊断其求职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条件,做好岗位需求特征描述等基础工作,提高招聘针对性和成功率。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用工稳定性。积极宣传和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帮助用人单位申请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积极性。</p><p><br/></p><p>  <strong>二、加大对重点群体的精准帮扶</strong></p><p>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点群体信息数据库,定期对辖区内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展摸底调查,对个人状况、就业需求等情况及时登记和更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结合劳动者就业经历、失业原因、知识技能、健康状况等因素,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全程记录为每一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过程及效果,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和分析评估,及时调整帮扶措施,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p><p><br/></p><p>  <strong>三、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strong></p><p>  各地要健全岗位信息采集和核验制度,确保岗位信息真实有效。要注意做好劳动者隐私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劳务协作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机制,推动就业创业信息跨地区共享。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向服务对象及时反馈服务进展情况,向高校及时反馈实名制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指导用人单位将招聘岗位录用结果及时向求职者反馈。完善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制度,加强信息分析和利用,合理引导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择业,为科学分析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参考依据。</p><p><br/></p><p>  <strong>四、加快信息技术应用</strong></p><p>  各地要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基于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渠道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线上办理,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尚未实现与中国公共招聘网联网的地方要加快推进联网进程,整合各类服务信息和数据,实现就业创业信息的联网共享和统一汇总发布。进一步加强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数据质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服务对象访问偏好和访问习惯分析,精准识别服务对象的需求,智能匹配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探索开展行业、职业发展需求分析与预测。</p><p><br/></p><p>  <strong>五、创新就业服务模式</strong></p><p>  各地要加强各项服务措施的衔接配合,建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服务等服务项目有机结合机制。建立职业指导人员服务基层机制,每一名职业指导人员每年要为一定数量特定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每一位长期失业者、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等服务对象都要确定专门的职业指导人员,建立长期固定联系,提供针对性服务。完善招聘会组织形式,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结构特点,组织更多专业化、小型化的定向或专场招聘会。推进就业服务区域协作,发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重点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共建共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实现一体化,促进人力资源在区域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探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化,将有相同服务需求的劳动者组织到相关服务项目中,运用专业化服务技术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p><p><br/></p><p> <strong> 六、推进服务便民利民</strong></p><p>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和手续。强化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与就业关联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整合窗口服务资源,推动同类服务窗口合并和功能重组,在完善“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向“一柜式”服务转变,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在办理各项业务的同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服务需求调查,健全服务效果反馈和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完善服务场所功能布局,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统筹规划城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布局服务网点,推广“15分钟服务圈”模式。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树立一批典型城市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示范窗口,引领各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带动基层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p><p><br/></p><p>  <strong>七、提升服务队伍能力</strong></p><p>  各地要加快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专业化队伍。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职业生涯发展和晋升通道,健全激励机制,稳定人员队伍。制定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通过组织定期轮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等的合作,开展定期培训、专题培训、脱产轮训,并充分运用互联网、云技术等手段,开展网上学习、远程教学等线上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公共就业服务专业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协会作用,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年会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和服务技术方法交流,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开展就业服务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培养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的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p><p><br/></p><p> <strong> 八、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制</strong></p><p>  各地要以城市为中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围绕服务对象和市场需要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流程和标准,使各类劳动者在城市范围内都能享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加强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重点做好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及需求调查核实、就业创业服务信息上传下达等基础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作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机制,综合考虑服务工作量、服务成本、服务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p><p>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的组织领导,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理顺管理服务职能。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服务机制、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大力总结和宣传有效做法、实践经验和典型事迹,推介公共就业服务理念、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树立公平、高效、优质的服务形象。</p><p style="text-align: right;">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7年7月25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