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10:33:00 浏览:
发文机关: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5年08月24
生效日期:1994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人薪发[1995]100号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24日 人薪发[1995]100号)
安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新华社、人民日报社:根据《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结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结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1994年7月1日起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的确定
(一)行政人员。按本人的国外行政职务确定工资级别(工资级别与国外行政职务对应关系见附表一),并按规定的任职年限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见附表二)。在确定工资档次时,其国内外同级行政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凡按低于国内所任行政职务外派的人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级别按本人国外行政职务确定,其工资档次可直接进入本工资级别的最高档。
(二)专业技术人员。无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年限确定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见附表三)。在确定工资档次时,其国内外相同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工勤人员。有技术等级的工人按本人技术等级确定工资级别(工资级别与技术等级对应关系见附表四),并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执行相应的工资档次(见附表五)。在确定工资档次时,其国内外同一技术等级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无技术等级的工人按工作年限确定工资级别和相应的工资档次(分别见附表四、附表五)。
三、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在外任本职务(技术等级)达到规定的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在本工资级别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并从年限期满的下个月起兑现工资。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在外任本职务(技术等级)的年限,从任本职务(技术等级)的当月起计算。具体的工作年限规定如下:
(一)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级别为三至四级的人员,在外任本职务满4年,进行本工资级别的第二档,以后每满3年在本工资级别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工资级别为五级的人员,在外任本职务每满3年,在本工资级别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工资级别为六至七级的人员,在外任本职务满3年,进入本工资级别的第二档,以后每满2年在本工资级别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工资级别为八至十级的人员,在外任本职务每满2年,在本工资级别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工勤人员。工资级别为一级的人员,在外任本技术等级满3年,进入本工资级别的第二档,以后每满2年在本工资级别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工资级别为二至七级的人员,在外任本技术等级或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在本工资级别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四、其他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由各派出单位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办法中未另行规定的工资问题,参照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94]财外字第350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人薪发[1994]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司长按国务院部委副司长确定工资级别,其工资档次比国务院部委副司长高定一档。
(四)本实施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一、行政人员工资级别与职务对照表
二、行政人员工资档次确定表
三、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级别、工资档次确定表
四、工勤人员工资级别与技术等级对照表
五、工勤人员工资档次确定表
附件一:
行政人员工资级别与职务对照表
┌────────────────┬─────────────────┐
│ 工 资 级 别 │ 职 务 │
├────────────────┼─────────────────┤
│ 三 │ 正司级 │
├────────────────┼─────────────────┤
│ 四 │ 副司级 │
├────────────────┼─────────────────┤
│ 五 │ │
├────────────────┤ 正处级 │
│ 六 │ │
├────────────────┼─────────────────┤
│ 七 │ 副处级 │
├────────────────┼─────────────────┤
│ 八 │ 正科级 │
├────────────────┼─────────────────┤
│ 九 │ 副科级 │
├────────────────┼─────────────────┤
│ 十 │ 科员、办事员 │
└────────────────┴─────────────────┘
注:工资级别定为五级的,仅限于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国际贸
易促进委员会的副司级人员,其他正处级人员定为六级。 附二:
行政人员工资档次确定表
┌──────┬────┬─────┬─────┬─────┬────┐
│ 任 工 │ │ │ │ │ │
│ 职 资 │ │ │ │ │ │
│ 年 档│ 1档 │ 2档 │ 3档 │ 4档 │ 5档 │
│ 限 次│ │ │ │ │ │
│ │ │ │ │ │ │
│ 工资级别 │ │ │ │ │ │
├──────┼────┼─────┼─────┼─────┼────┤
│ 三 │4年及以 │ 5-7年 │ 8年及以上│ │ │
│ │下 │ │ │ │ │
├──────┼────┼─────┼─────┼─────┼────┤
│ 四 │4年及以 │ 5-7年 │ 8-10年 │ 11年及以 │ │
│ │下 │ │ │ 上 │ │
├──────┼────┼─────┼─────┼─────┼────┤
│ 五 │ 3年及以│ 4-6年 │ 7-9年 │ 10年及以 │ │
│ │ 下 │ │ │ 上 │ │
├──────┼────┼─────┼─────┼─────┼────┤
│ 六 │ 3年及以│ 4-5年 │ 6-7年 │ 8-9年 │ 10年及 │
│ │ 下 │ │ │ │ 以上 │
├──────┼────┼─────┼─────┼─────┼────┤
│ 七 │ 3年及以│ 4-5年 │ 6-7年 │ 8-9年 │10年及以│
│ │ 下 │ │ │ │上 │
├──────┼────┼─────┼─────┼─────┼────┤
│ 八 │ 2年及以│ 3-4年 │ 5年及以上│ │ │
│ │ 下 │ │ │ │ │
├──────┼────┼─────┼─────┼─────┼────┤
│ 九 │ 2年及以│ 3-4年 │ 5年及以上│ │ │
│ │ 下 │ │ │ │ │
├──────┼────┼─────┼─────┼─────┼────┤
│ 十 │ 2年及以│ 3-4年 │ 5年及以上│ │ │
│ │ 下 │ │ │ │ │
└──────┴────┴─────┴─────┴─────┴────┘ 附三:
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级别、工资档次确定表
┌─────────┬───────┬────────┬───────┐
│ 工 任 │ │ │ │
│ 资 职 │ │ │ │
│ 级 年 │ 4年及以下 │ 5-8年 │ 9年及以上 │
│ 别 限│ │ │ │
│ 和 │ │ │ │
│ 档 │ │ │ │
│ 次 │ │ │ │
│ 职务 │ │ │ │
├─────────┼───────┼────────┼───────┤
│ │ 六级 │ 五级 │ 五级 │
│ 教 授 ├───────┼────────┼───────┤
│ │ 4档 │ 1档 │ 2档 │
├─────────┼───────┼────────┼───────┤
│ │ 七级 │ 六级 │ 六级 │
│ 副 教 授 ├───────┼────────┼───────┤
│ │ 4档 │ 1档 │ 2档 │
├─────────┼───────┼────────┼───────┤
│ │ 八级 │ 八级 │ 七级 │
│ 讲 师 ├───────┼────────┼───────┤
│ │ 2档 │ 3档 │ 1档 │
├─────────┼───────┼────────┼───────┤
│ │ 九级 │ 九级 │ 九级 │
│ 助 教 ├───────┼────────┼───────┤
│ │ 1档 │ 2档 │ 3档 │
└─────────┴───────┴────────┴───────┘
注:表中专业技术职务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附四:
工勤人员工资级别与技术等级对照表
┌────┬─────────────────────────────┐
│ 工资 │ 技 术 等 级 │
│ ├────┬─────┬─────┬──────┬─────┤
│ 级别 │ 中厨 │ 西厨 │ 三级制 │ 八级制 │ 服务员 │
├────┼────┼─────┼─────┼──────┼─────┤
│ 一 │ 特一级 │ │ │ │ │
├────┼────┼─────┼─────┼──────┼─────┤
│ 二 │ 特二级 │ 特一级 │ 技师 │ │ │
├────┼────┼─────┼─────┼──────┼─────┤
│ 三 │ 特三级 │ 特二级 │ │ 八级 │ 特一级 │
├────┼────┼─────┤ 高级 ├──────┼─────┤
│ 四 │ 一级 │ 一级 │ │ 七级 │ 特二级 │
├────┼────┼─────┼─────┼──────┼─────┤
│ 五 │ 二级 │ 二级 │ │ 六级 │ │
├────┼────┼─────┤ 中级 ├──────┤ 一级 │
│ 六 │ 三级 │ 三级 │ │ 五级 │ │
├────┼────┼─────┼─────┼──────┼─────┤
│ 七 │四级以下│四级以下 │ 初级 │四级以下 │ 二级以下 │
└────┴────┴─────┴─────┴──────┴─────┘
注:
1.中级技术工人中,考取中级技术证书满4年的,执行工勤系列工资级别的
五级,不满4年的执行六级。
2.高级技术工人中,考取高级技术证书满5年的,执行工勤系列工资级别的
三级,不满5年的执行四级。
3.无技术等级的工人,工作年限为26年及以上的,执行工勤系列工资级别
的三级;工作年限为20-25年的,执行四级;工作年限为15年-19年的,
执行五级;工作年限为11-14年的,执行六级;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
执行七级。 附五:
工勤人员工资档次确定表
┌──────────┬──────┬────────┬───────┐
│ 任 工 │ │ │ │
│ 职 资 │ │ │ │
│ 年 档 │ 1档 │ 2档 │ 3档 │
│ 限 次│ │ │ │
│ │ │ │ │
│工资级别 │ │ │ │
├──────────┼──────┼────────┼───────┤
│ 一 │ 3年及以下 │ 4-5年 │ 6年及以上 │
├──────────┼──────┼────────┼───────┤
│ 二 │ 2年及以下 │ 3-4年 │ 5年及以上 │
├──────────┼──────┼────────┼───────┤
│ 三 │ 2年及以下 │ 3-4年 │ 5年及以上 │
├──────────┼──────┼────────┼───────┤
│ 四 │ 2年及以下 │ 3年及以上 │ │
├──────────┼──────┼────────┼───────┤
│ 五 │ 2年及以下 │ 3年及以上 │ │
├──────────┼──────┼────────┼───────┤
│ 六 │ 2年及以下 │ 3年及以上 │ │
├──────────┼──────┼────────┼───────┤
│ 七 │ 2年及以下 │ 3年及以上 │ │└──────────┴──────┴────────┴───────┘
部分修改《铁路运输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