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1 16:07:00 浏览: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6
生效日期:2008年04月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人社厅明电〔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决定在今年4、5 两个月集中开展“春暖行动,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要性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 全国有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企业就业,有的在当地乡镇企业就业。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对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开展“春暖行动的目标任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去年针对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力度,实现城镇企业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同时要努力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企业招用农民工由过去口头协议式管理向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农民工用工制度的规范化。
三、集中开展“春暖行动 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宣部《关于印发(劳动合同法) 宣传提纲的通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通过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张贴普法宣传画、发放普法知识手册等方式,将《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宣传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促进用人单位增强规范用工意识,积极主动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农民工了解就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制定和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的特点,制定和推广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及时在当地劳动保障政府网站上公布,或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发布,供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考。有条件的地区要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免费提供给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使用。我部制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已上传至部政府网站。
(三)搞好调查摸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工作,弄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备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对使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主动登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抓好典型示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社区、乡镇创建活动,选取规模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 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劳动用工巡视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可定期向社会公布。继续结合贯彻落实“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切实将“春暖行动 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开展“春暖行动作为当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落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逐月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春暖行动 的顺利实施。各省(区、市)要在7 月底前将“春暖行动 的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部里。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部里将以工作信息予以刊登。部里还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在工作信息上通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